一、由于我國《商標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訂版)對國內“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注冊商標的規定與對境外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申請注冊我國商標的規定有所不同,所以按商標權所有人的國籍而把商標劃分為國外商標和國內商標。外國人士或企業在我國投資開設的合資、合作、獨資企業,其合法工商登記地在我國境內,其所擁有的商標是國內商標。同理,也應按國內企業的規定申請注冊商標!
1、國內商標:指商標權所有人是在我國設有住所,總部,擁有真實而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并經工商管理部門依法登記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
2、國外商標:指不具備上述國內商標條件的,商標所有權人為外國國籍的境外商標。外國人和外國企業在我國申請注冊商標,應依照《商標法》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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