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政府2014新《公司條例》(第32章)規定公司須持續地在其注冊辦事處及每個業務場所,展示該公司的注冊名稱。公司名稱須采用可閱字樣,并須置于可讓有關處所的訪客易于看到的位置。
為方便用作多間公司的注冊處或業務場所的地點展示公司名稱,凡任何地方多于六間公司的注冊辦事處或業務場所,只要在每段4分鐘時段內,透過電子器材將注冊名稱展示最少一次,每次持續展示最少15秒,或只要有人透過電子器材要求展示注冊名稱后,該名稱能夠于4分鐘內展示,則公司已遵從在該地點展示注冊名稱的有關規定。
公司未有將其名稱緊附于其營業地點的外面或以電子形式展示公司水牌,將受到法院檢控,按日計算的失責罰款港幣300元/天。如檢查發現未掛牌,如某公司已經成立360天,則視為持續失責。罰款為:360天*300元/天=108000元。
為配合香港政府注冊署要求,避免給您造成不必要的罰款,我司提供如下水牌套餐供您選擇:
水牌年限 | 價格(RMB) |
3年 | 980元 |
2年 | 790元 |
1年 | 4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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