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香港公司名稱有哪些要求及限制
答:香港注冊公司取名相對自由,不論注冊資金大小,政府允許公司名稱含有國際、集團、控股、實業、出版社、物流、建筑、旅游、財務、醫療保健、基金會、協會等字眼;公司名稱前面還可以加上自己喜歡的地名,如:法國、美國、上海等;香港公司可以同時使用中英文名稱注冊,也可以以其中一種語言注冊。
一、香港政府對注冊香港公司名稱的要求如下:
1.公司名稱可用英文或中文注冊。
2.公司亦可同時注冊一個英文名稱和一個中文名稱。
3.公司英文名稱最后一字須為「Limited」,中文名稱最后4個字須為「有限公司」。
4.公司注冊處接受以英文字母和中文字組合而成的公司名稱注冊。
5.公司注冊處接受香港公司名稱中包含數字.
二、注冊香港公司名稱有哪些有限制
答:一般來說,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名稱將不獲準注冊:
(1) 擬注冊的公司名稱與載于公司注冊處處長備存的公司名稱索引的另一名稱相同;
(2) 擬注冊的公司名稱與根據其他條例成立或設立的法人團體的名稱相同;
(3) 行政長官認為使用擬注冊的公司名稱會構成刑事罪行;或 (4) 行政長官認為擬注冊的公司名稱令人反感或因其他理由是違反公眾利益的。 可以委托我香港會計師事務所代為辦理,我所提供如香港公司注冊,香港注冊公司,香港公司做賬報稅,香港公司年審等與注冊香港公司相關的服務。
※溫馨提示:注冊公司中文名稱必須以 “有限公司”結尾、英文名稱必須以“LIMITED”結尾。為了避免重名,公司名稱必須查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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